学生处关于做好中山大学2017年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关于做好中山大学2017年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2017〕61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51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补贴对象为我校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学校把关、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学生于3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环境大楼A106(南校园可文件传递至东校园)。
(一)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请用夹子按以下顺序夹好)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必须贴有一寸免冠照片);
(2)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和身份证等原件(由所在培养单位查验后当场返还)及复印件;
(备注: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这五种证件均要求有明确的有效日期,且有效日期的截止时间需要在2017年5月30日以后。例如:证件上需注明该证件有效期为2015年6月1日—2017年6月1日。如果证件上无有效期,需到发证单位开具有效期证明。如果证件上无有效期且没有另附该证件的有效期证明,则该证件无效。)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需提供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
2.电子版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
电子版材料请于3月22日前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生处公示
相关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审核。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校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复核。
(五)补贴发放。学校将于在5月31日前将补贴发放到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它说明
申请补贴的毕业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
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docx
文章来源:本院